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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和所机智查处甩货逃费车

来源:昌泰公司党群部 作者:邹金梅 发布时间:2015-09-15
    近日,泰和收费所成功查处了一辆甩货车辆,追缴通行费共计2985元。
    9月14日,凌晨4:30左右一辆车牌为皖P**765的1127轴的半挂车在泰和站103道下高速时,正常刷卡后系统显示入口南安站,超时11小时,通行费为390元。当收费员询问司机超时原因时,司机称车坏在路上了因修车而延误了时间。在接下来的询问中,司机总是催促着要赶路,此刻一直心存疑惑拿不定主意的收费员喊来了当班班长处理。凭着多年与司机打交道的经验,当班班长初步认定该车存在逃费嫌疑,因为从收费系统中显示该车经过了吉安南和汤村识别站,走的是J型路线,而且该车又是空车且超时时间长。在致电吉安南监控查询确认无误后,断定该车有在高速路上甩货行为。当收费员指出司机在路上卸货了时,该车司机很生气的回答说:“没有,你们这是在为难人,我要投诉你们。”见此情况,该站收费人员又立即联系峡江站监控员调取了该车上高速时的录像,通过录像确认了该车在南安站上高速时装有货物,在证据面前该车司机无话可说,承认了在服务区已将货物卸下的事实。
    按照《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,该车属于“重车上轻车下”逃费行为。在经过教育后,该车司机接受了处理,缴纳了按实际重量计算出的当次通行费995元,和加收的二倍通行费1990元。